咨询时间:07:00-21:59 服务地区

建筑施工料具租赁合同

作者:时间:2024-01-29 00:00:00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82次举报


建筑施工料具租赁合同

承租人:

出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物数量及价款

租赁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不含税单价

税率%

含税单价

质量标准

























1、出租人必须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必须有租赁项目。

2、出租人需保证租赁物质量并提供合格证或产品检测证,料具提前送样并封存,作为后期质量标准。

3、承租人应及时向出租人提供图纸和技术资料,提出技术要求和技术变更等;出租人提供的租赁物应满足提出的所有要求,且符合国家标准、地方规定的标准规范要求。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暂定为自         日至         日,共计   天,春节期间报停    天(具体天数以开工、停工报告时间为准,报停期间不计付租金)。若出现包含但不限于疫情管控、自然灾害、政府大型活动、环境治理、中高考等要求停工或无法正常施工的,报停时间自动相应调整。

起租时间为租赁物进场验收合格后录入承租人ERP系统计算起租日期,停租时间以承租人向出租人发出停租通知时间为准。

2、鉴于建设工程工期的不确定性,双方一致同意在租赁期限上采取灵活处理方式,如上述租赁期限与实际租赁期限不符,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3、如要求提前退租和续租,应提前XXX日以函件形式通知出租人。提前退租和续租应视为双方依据情事变更原则对租赁期限的一种灵活处理,在任何情况下不能视为承租人违约。

三、租赁费的计算

1、租期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2、租赁物品丢失、损坏赔偿执行双方确认的标准。

四、租金结算及支付方式

1、租金结算周期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为租赁结算期,月底完成对账手续。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料具租赁结算单需经承租方项目料具管理员、项目经理、区域公司料具经理共同签字确认生效。

2、租金支付方式与期限:出租人须在对结帐后开具当月全额增值税专票(税率XX%),租赁费每XX个月结算一次,支付已核对租赁费XX%,余款至租赁物退场后XX个月内付清。若出租人未按要求每月办理对结账手续或未及时提供足额税票而导致承租人付款延期的,由出租人承担责任。

3、支付形式:XXX%商票(不贴息)、XXX%银行承兑或XXX %现金。

4、因出租方公司类型变更,或国家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变化的处理原则:如增值税税率降低,则第一条约定的除税综合单价不变,本合同总价款金额相应调减。如承租方已按第一条除税价加增值税税费支付给出租方,出租方应将本合同约定总价款与调减后总价款之间的差额返还承租方。

五、租赁物的交付

1、租赁物的交付地点为_     ,交付时间为。

2、租赁物的交付(退场)标准:所有料具进、退场必须按标准数量打捆、打包,如:钢管100根/捆、扣件30只/袋、顶托100支/捆。

3按承租方要求把租赁物送到使用地点,由承租方料具员、值班人员、门卫对进场租赁物的数量、规格、质量进行严格清点,验收。验收时,出租方同时提供产品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确认无误后,由承租方开具统一格式的周转料具进场验收单(出租人单位租赁单据不作结算依据),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确认并作为结算依据。所有租赁物必须经项目过磅称重,称重小票作为验收单附件,过磅重量作为质量、数量验收的参照依据(如合同按过磅吨位结算的按承租方过磅吨位为结算依据)。不合格的租赁物,承租方有权拒收,若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现出租方租赁物存在偷工减料、规格、质量等等不符合要求的。该租赁物自始不计算租金,已经计算的租赁费予以扣除。

4、出租人负责租赁物运输至承租人指定地点,交由承租人指定人员进行验收。运输费用由出租人承担,租赁物由承租人负责卸载。

5、双方办理书面验收手续后,租赁物由承租人进行保管与管理。

6、双方单位的指定人员、联系电话、邮箱等若有变更,须在发生变动次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不及时通知一切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7、本合同中双方往来的书面函件、租赁计划、退租通知、工作联系单等文件包括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如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的,电子邮件进入到对方特定系统时即视为送达。

承租方指定人员:         ;电话:        邮箱:(公司指定邮箱)

出租方指定人员:         电话:        邮箱:                

8、承租人指定人员仅有书面函件收发权利,无权对包含但不限于价格调整、结算确定等经济类文件进行确认。涉及前述经济类文件,必须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否则视为无效,承租人有权不予确认。

六、租赁物的改善、增设及转租

1、出租人不允许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

2、出租人不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物。

七、租赁物的退还

1、租赁物退还前,承租人应对租赁物进行清理,扣除正常折旧、损耗(损耗率为XX%)外,保证租赁物达到正常使用状态。

2租赁物退还,承租方需提前24小时以电话或邮件进行通知出租方,出租方须及时安排车辆到承租方指定现场进行该批次租赁物退场,出租方不得以资金支付等原因拒绝租赁物退租,否则承租人有权按该批次租赁物双倍租金收取保管费,并在当月对结账中进行扣除。

3、双方人员应在施工现场对租赁物的损耗、损坏、丢失等情况进行验收,并做好接收记录,在正常损耗率范围内的损耗租赁物,承租人无需赔偿,若在使用过程中对租赁物产生非正常损害和丢失,应在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出租人进行补偿。双方确认无误后,由承租方开具统一格式的周转料具退场验收单(出租人单位租赁单据不作结算依据),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确认并作为结算依据。所有租赁物必须经项目过磅称重,称重小票作为验收单附件,过磅重量作为质量、数量验收的参照依据(如合同按过磅吨位结算的按承租人过磅吨位为结算依据)。

4、如承租方发现租赁物损坏、丢失后,及时向出租人进行报损,报损之日起出租人停止记取报损部分租赁物的租赁费,并由承租方按原租赁物同等质量标准的实物或货币化给予赔偿,货币赔偿金额计入当月的对结帐中。

5、出租人负责派车将租赁物运回出租人场地,运输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八、违约责任

1、出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或承租人函件要求的时间、质量、数量交付租赁物,视为出租人违约,承租人有权对出租人处以该批次租赁物日租赁费2倍*延误天数的罚款。

2、出租人不按约定收回租赁物的,除应向承租人支付租赁物的保管费用外,还应向承租人支付该批次租赁物日租赁费*延误天数的罚款。

3、在租赁期限内,因第三人对租赁物提出权利请求,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出租人赔偿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赔偿范围除包括的直接损失外,还包括由此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及律师费用等。

4、承租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逾期支付,承租人按应付未付款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其他费用主张不予承担。

5、双方特别约定本合同权利、义务、债权、债务,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转让。如违反本约定,除转让行为无效外,违约方应支付另一方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6、本合同未作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难以履行或租赁物灭失的,双方互不负赔偿责任,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2、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和政府行为。

十、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2甲乙双方同意,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一、其他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出租人不得在送货单、结算单等书面文件上单方约定和本合同不一致的条款。

3、项目章不得用于本合同项下的一切交易类行为,包含但不限料具进/退场单据、结算单等的确认,否则视为无效,承租人不予认可。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协议为准;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不能在同一天签字或盖章,以后签字或盖章一方的签字或盖章日为合同生效日;

6、本合同一式份,出租人执份,承租人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承租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出租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律师
律师 已认证
  • 执业年
咨询律师
版权所有:IP属地:
技术支持:中华律师网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882 昨日访问量:

中华律师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中华律师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