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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脊柱侧弯,保险公司拒赔,怎么办?

作者:时间:2023-09-22 00:00:00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186次举报

2019年原告夏某身体出现脊柱侧弯情形,表现为长短腿、高低肩。其父母带夏某至某医院进行检查,诊断为脊柱侧弯,并于2020817日进行了“脊柱侧弯后路矫形+胸椎后路固定术.无骨折复位+胸椎融合术+腰椎后路内固定书.无骨折复位+腰椎融合术”的手术治疗,于2020828日出院,出院诊断为“脊柱侧弯”。原告夏某扣除社会医疗保险报销部分后,自行承担了211501.09元。

后夏某向某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某保险公司于2021110日向夏某发出一份《不予受理通知书》,以夏某脊柱侧弯矫形手术属于免责事项为由,对其保险理赔申请不予受理并拒绝理赔。某保险公司认为,根据“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款)条款”第五条和“乐享百万医疗保险(H2017A)”条款第2.7.13)项均约定“整容、整容手术、美容、美容手术、矫形、矫形手术、外科整形手术….不承担保险责任”,夏某的情形属于保险条款中约定的免责情形,且某保险公司已在投保人投保时对免责部分进行了标示和说明,符合法定的免赔情形,故拒绝赔付。

【以案释法】

法院认为,夏父为其女儿小夏在某保险公司投保5项保险并按约缴纳保费,其中,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和乐享百万医疗保险均为医疗保险。在保险期间,小夏出现身体疾病并产生治疗费用,某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理赔。

综合保险条款内容进行理解,该条款约定的免赔情形中的“矫形手术”是指整形美容性质的非必要的矫形手术,而小夏进行的矫形手术属于医疗性质的必要的治疗措施,不予治疗将直接影响其身体和生命健康,小夏所做的手术不应理解为保险条款约定的责任免除情形。一审法院判决由某保险公司向夏某赔付保险金200001.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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