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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家庭,全职带娃,离婚时有补偿吗?

作者:时间:2023-09-22 00:00:00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52次举报

2000年,林某与于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子女,现均已成年。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丈夫林某曾于2020年起诉离婚至法院。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林某于2023年再次将妻子于某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审理过程中,被告于某请求原告林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案释法】

原告林某与被告于某结婚多年,未能妥善处理双方矛盾,原告曾向法院起诉离婚,经判决不准离婚后,现原告再次起诉离婚,被告亦认可双方再无和好可能,表明原、被告夫妻感情却已完全破裂,故对原告请求离婚的诉请予以支持。

在林某与于某婚姻存续期间,于某为了照顾家庭并无固定工作,其在抚育子女方面亦承担了较多的义务,现双方子女均已成年,在离婚时于某有权请求原告与补偿。结合本案具体情况,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向于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法条链接】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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