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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发朋友圈,不发扣工资,怎么办?

作者:时间:2023-10-17 00:00:00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646次举报

李某在某饮品公司担任销售员职务,因饮品公司举办周年庆活动,要求员工在朋友圈转发公司活动链接,并根据转发情况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

李某未按要求转发,被扣除薪酬共计5000元。202131日,饮品公司以李某未转发朋友圈活动链接,不服从公司管理为由,向李某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李某不服,申请仲裁,后双方不服仲裁结果,诉至法院。

【以案释法】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本案中,饮品公司未经过上述程序便制定了根据朋友圈转发进行绩效考核的规章制度,不具备合法性,不对员工发生法律效力。故饮品公司据此解决与李某的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解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该饮品公司向李某支付扣发的薪酬5000元,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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