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建工司法解释(一)》第 3 条规定,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可主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除外。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不得以未办理审批手续为由主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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