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最为经常遇到的争议,如何准确、合理、合法、快速地处理交通事故纠纷?希望今天的文章能给到大家帮助。
交通事故发生后,各方车辆当事人应当认真做好应急措施,对事故进行处理。
(一)立即停车
立即停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在已知或者怀疑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采取制动措施,将车停下,并尽可能保持车辆在事故中的原始、持续状态。如果确已发生事故,驾驶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放置红色三角标志或其他警示标志,避免再次发生事故(次生事故),造成新的人员伤亡或物品损失。
立即停车要求驾驶员将车停在事故发生的原位置或近处(高速公路或轻微事故),切不可将车行驶一段距离后再靠路边停下,这样可能会有“逃离现场”的嫌疑。驾驶员驾车擅自驶离事故现场,容易造成对事故现场的破坏,可能存在承担全部事故责任的风险。不同道路停车措施见图1-8。
(二)撤离现场 自行协商赔偿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事故仅是财产损失,且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事故双方可自行处理或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即可。
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划标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保存相关证据后及时将事故车辆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以免妨碍交通。
如果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拒绝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车辆驾驶员处以罚款,并可自行将车辆拖至不影响交通的地点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存放。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财产损失事故及伤人事故、死亡事故的处理程序做出区分,明确财产损失事故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或特殊情形下的财产损失事故时,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但同时要求驾驶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三)抢救伤员
抢救伤员是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的首要义务。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下车查看有无人员受伤,如果有伤员应立即通过当地的急救电话通知医护人员与交通警察,并尽可能将伤员送到最近医疗机构救治。伤员抢救特别处理见图1-9。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变动事故现场的,相关人员应当标明位置,以便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勘查现场,确定事故责任。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当伤员可能存在内伤、车辆漏油可能造成伤员再次伤害等特殊情形时,驾驶员等当事人或其他交通事故参与人员应当根据医护人员或交通警察的指引,做好必要的安全保护及抢救措施,在必要时应垫付部分医疗费用(注意保存相关票据)。抢救费用的处理见图1-10。
(四)报警并及时报险
及时报案,是交通事故处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步骤,能否及时报案,关系到交通事故现场能否快速得到勘查,事故能否得到及时地处理和解决。
除不存在特殊情形的财产损失事故或双方能够协商处理即当场处理完毕不留争议的事故外,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应当报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到现场或通过网络指导交通事故的处理。
我国统一报警电话为“110”,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可立即拨打“110”,简要陈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伤亡等情况,如涉及需公安机关联系医疗机构或有特殊情况发生时,应当同时予以说明。如因事故引起了火灾,应当先行报火警“119”,再向公安机关报案进行处理。
此外,“122”报警服务台是我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群众交通事故的专门报警电话,是指挥调度警员处理各种报警求助,同时受理群众对交通管理和交通民警执法问题的举报、投诉、查询等而设置的部门。“122”报警服务台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指挥中心的主要组成部分,事故当事人亦可在事故发生后直接拨打该电话进行报案求助。
负有法定报案义务的只能是作为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当事人具备报案条件,但是不履行报案义务,导致事故现场遭到破坏无法进行责任认定的,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报案的方式有很多,可以由事故当事人自己报案,也可以由事故当事人委托过往的车辆驾驶员报案,可以电话报案、通过互联网平台报案,也可向附近巡逻、执勤的交通警察报案。报警时应当注意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地点;(2)说明险情,简要报告事故原因及人员、车辆的损失情况;(3)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后续联系;(4)保护现场,并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志;(5)记下车牌号码;(6)救护伤者,拨打“120”医疗急救电话。
报警不仅有利于事故的快速、正确、公正处理,而且在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下,驾驶员报警可视为自首情节,可减轻刑事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确定了死亡事故、伤人事故,具有特殊情形的财产损失事故必须报警原则。具有特殊情形的财产损失事故见图1-12。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害,若责任明晰,责任方应当及时通知承保的保险公司派定损人员到场,对受损车辆进行勘查、定损,方便日后进行理赔。若事故造成人员受伤,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则可在报险后,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支付急救费用(医疗费用)。未及时报险可能造成拒赔的情形见图1-13。
此外,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具有机动车无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无保险标志,或事故造成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碰撞的,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报警,对于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操作规范流程,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五)保护现场
事故发生报警后,在交通警察到来之前,事故双方当事人均负有保护现场的义务,在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没有受伤或者受伤较轻的一方应当尽全力保护现场。事故现场一经破坏难以恢复,很可能导致交通警察难以正确判断事故发生的情况,造成事故责任不能及时查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的事故痕迹、印迹进行取证分析,结合当事人的陈述及相应的鉴定报告来准确分析事故发生原因,以认定事故责任,正确处理事故。
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对车辆停车位置、车辆制动印迹、物品散落位置、车辆碰撞方位、受伤人员倒卧方位及遗留物品等现场进行固定。此外,事故双方当事人应尽可能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址、车牌号码,现场情况,目击者的住址、姓名、联系方式等,以有助于进一步查清事故责任。
如需要抢救伤者和财产,又得兼顾保护现场时,事故当事人应在现场先行用石灰、石头、树枝、绳索等物在车辆、伤者和刹车印等处标明移动前的位置,以便恢复现场,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事故认定提供有力的证据。若无人伤亡,但需抢救贵重物品,事故当事人应优先抢救贵重物品和车辆,但也要标明物体的位置。自媒体时代,当事人随身携带的手机一般带有拍照、拍摄等功能,可利用手机以拍照摄像的方式对现场进行留痕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