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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款的性质,是劳动报酬,还是?

作者:时间:2024-01-03 00:00:00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29次举报

白云公司员工王先生以公司拖欠其工资为由提出离职,但双方对王先生工资构成各执一词。王先生主张其工资由基本工资、通讯补贴、交通补贴构成,其中通讯补贴、交通补贴通过报销款形式发放,现白云公司拖欠其上述补贴,故要求白云公司支付通讯补贴5391元、交通补贴13500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75000元。仲裁委对王先生该仲裁申请予以支持,白云公司不服仲裁裁决结果,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原告白云公司诉称,王先生系其公司员工,王先生工资仅有固定发放的基本工资,未包含通讯补贴及交通补贴,王先生所主张补贴实质上为报销款,需由王先生提起申请并提供票据,实报实销,并非劳动报酬。报销款未发放系王先生未提交申请单及票据所致,其公司不存在拖欠王先生工资的行为。

被告王先生辩称,其工资由基本工资、通讯补贴、交通补贴构成,其中通讯补贴、交通补贴需其在白云公司系统中提交申请单,并提交票据,之后白云公司以报销款形式向其转账。其已在白云公司系统中提交申请单,并已审批通过,但白云公司未支付其上述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以报销款形式发放,系白云公司避税措施,上述补贴实质上属于劳动报酬。

【以案释法】

报销款系劳动者因处理单位事务、受单位指派或执行公务发生费用后,凭借单据向单位主张结算的款项。报销款相较于工资存在如下特征:其一,报销款系劳动者因处理单位事务、受单位指派或执行公务发生;其二,报销款需凭票报销;其三,报销款系实报实销,金额及发放时间具有不固定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首先,王先生所出示OA系统截图以及申请单显示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均已审批通过,符合支付条件;其次,银行流水显示王先生在职期间,白云公司每月均向王先生转账支付固定数额的报销款,金额具有固定性,支付时间具有周期性,符合工资支付的一般特征,且数额与王先生所主张通讯补贴、交通补贴金额一致;最后,白云公司未提交相关票据,亦未出示公务指派相关记录,未就争议款项属于报销款充分举证,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法院最终认定上述补贴虽名为报销款,但实质属于劳动报酬,白云公司应支付拖欠王先生的通讯补贴、交通补贴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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