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需区分借期内利息与逾期利息。对于借期内的利息,借贷双方无约定的,出借人主张利息,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逾期利息,出借人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附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