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说无凭,立字为据。法院的判决均是以当事人的提交的证据为基础,以出借人的角度,出借款项时应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出具书面借条,内容上应载明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利息、借款期限、逾期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信息。
附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第二款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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