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需满足两个条件:(1)借贷意思表示一致,借款人提出借款,出借人同意借款;(2)借贷款项实际的支付。转款凭证仅能证实款项的支付,若想以民间借贷提起诉讼,仍需证明双方的借贷意思表示。
附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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