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07:00-21:59 服务地区

什么是基准日?

作者:时间:2024-02-02 00:00:00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40次举报


基准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发、承包双方又无法通过补充协议协商一致时,可参照《2013 版清单计价规范》第 9.2.1 条的规定,主张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 28 天为基准日。

律师
律师 已认证
  • 执业年
咨询律师
版权所有:IP属地:
技术支持:中华律师网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740 昨日访问量:

中华律师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中华律师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