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07:00-21:59 服务地区

丧偶的女婿和儿媳的继承权如何确定

作者:时间:2024-01-10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099次举报


  丧偶的儿媳和女婿对公、婆、岳父、岳母的继承权是有条件的,符合法定的条件,享有第一顺序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的儿媳和女婿对公、婆、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推荐阅读:民法典全文

  这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法定条件是“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何谓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丧偶的儿媳和女婿对公、婆、岳父、岳母之间,只有姻亲关系,并无血缘关系,如果儿媳或者女婿丧偶后,对公、婆、岳父、岳母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支持、精神抚慰,使其安渡晚年,可视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可享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权利;如果没有尽主要义务,但仍尽了一般义务,则不成为法定继承人,但应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如果丧偶的儿媳、女婿没有履行赡养义务,不但不能成为法定的继承人,可能连遗产也只能少分甚至于不分。

  丧偶的儿媳或女婿不能成为法定的继承人,但并不影响其子女的代位继承权的发生。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联系删除。


律师
律师 已认证
  • 执业年
咨询律师
版权所有:IP属地:
技术支持:中华律师网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099 昨日访问量:

中华律师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中华律师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