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双方可以约定借款利率,但是不得违反国家规定。2020年8月20日之前成立的民间借贷,法院能够支持的最高利率需要分段计算,借款成立时至2020年8月19日,最高年利率为24%;2020年8月20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最高利率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该利率每个月20号左右予以更新,7月份的年利率是3.55%)。
附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
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