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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诊疗,无证行医,涉嫌犯罪

作者:时间:2024-02-05 00:00:00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153次举报

被告人许某越,男,汉族,197744日出生,中专文化。被告人许某越因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于2017720日被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缓刑考验期自201784日至201883日。许某越在缓刑考验期间及期满后在江苏省东海县家中长期开展口腔诊疗活动。2019528日,许某越被当场抓获并移送公安机关。

【以案释法】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越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曾因非法行医多次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又因犯非法行医罪被刑事处罚,在缓刑考验期间及期满后仍无证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许某越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据此,依法对许某越撤销缓刑,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与原判决判处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警钟长鸣】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越来越重视口腔健康。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当前口腔诊疗服务需求旺盛之机,非法开展口腔诊疗,威胁广大就诊人群的身体健康。本案被告人许某越因非法行医已多次被行政处罚,还曾因犯非法行医罪被刑事处罚,不思悔改,在利益驱动下继续无证开展口腔诊疗活动,危害医疗管理秩序,情节严重,依法构成非法行医罪并受到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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