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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案件中,施工合同本身是否有效?

作者:时间:2024-02-28 00:00:00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501次举报


  建筑,一个繁杂的行业。国家颁布了大量法律法规以规范行业秩序,从项目的立项到验收交付。从项目的设计、勘察,到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确定均需要符合相关的招标要求,投标单位需要取得相应的资质,不能超越资质,不能借用资质。违反招标程序、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均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附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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