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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借条》是否有效?

作者:时间:2022-03-18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856次举报


婚内《借条》是否有效?

来看以案释法:

女子拿出12万借条状告前夫:

婚内你写的,还钱!

法院这样判 

小郭和小梅原为夫妻关系,2018年初,小郭与小梅商量,想让小梅从家用中拿12万元给他用一下,小梅同意,但要求小郭出具《借条》一份,小郭应允并写下《借条》一张,主要内容为:小郭借用家里的12万元,承诺于2020年1月1日前还给小梅。

后来小郭和小梅的婚姻出现了问题,双方在2019年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后,小梅依据《借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郭按照约定偿还借款。

审理过程






小梅向法庭出示了《借条》及双方离婚的相关材料,要求小郭《借条》约定还款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小郭辩称,双方之间不是民间借贷关系,两人当时还是夫妻关系,自己只是借用了家里的钱,不能称之为借款。实际上家里存款他也应该有一半所有权,要还也是还6万元。

裁判结果






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现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条文内容相同)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八十二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被告在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原告出具《借条》,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现原、被告已经调解离婚,被告应当按照《借条》约定向原告承担还款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小郭向小梅返还借款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法官析案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借款的行为,隐含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实际上形成了民法上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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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世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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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世玲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在法院、检察院均有实习经历,擅长刑事、熟悉民商事法律业务,具有良好的法学教育背景、较强的法学理论素养和全面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工作认真负责、为人直率、处事稳重。善于运用合法手段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用女性所特有的思维方式和周全稳妥的处事方式,尽心尽力帮助众多当事人解决烦恼和困惑,曾在办理的案件中多次为犯罪嫌疑人成功办理取保候审或通过辩护被判缓刑或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还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办理案件认真负责,胜诉率高,得到当事人多方好评。刘律师始终把律师这个职业当成一份事业,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熟悉各类诉讼、非诉讼法律业务,责任心强,业务能力过硬,为人谦和,办案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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