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损毁文物罪】(刑法第324条第三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后果”,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五5件以上三级文物损毁的;
2.造成二级以上文物损毁的;
3.致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严重损毁或者灭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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