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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借钱给他人,没有“白纸黑字”的借条,仅签订了电子借条的,法院认可吗

作者:时间:2024-07-04 00:00:00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17次举报

        通过网络方式借款签订的“电子借条”,具有法律效力。现在移动支付越来越发达,很多人会从微信或支付宝上借钱给别人。通过网络方式借款,常常双方都没有签订纸质借条。因此,在以后追债过程中,有可能会发生举证困难的情况。因此,现在有的平台推出了签订“电子借条”的小程序。电子借条相对于纸质借条而言签订更便捷,即使双方不在同一地点,也可以通过网络在线签订“电子借条”。“电子借条”应包含借款双方身份信息、借款金额、事由、利率、还款时间、还款方式等信息。但应注意选择安全可靠的平台,了解对方是否有实名认证、签订的借条是否有区块链存证等信息,以保证自己的资金安全。

  律师补充:

  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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