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保全程序,规范裁审程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70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仲裁委员会对在仲裁阶段可能因用人单位转移、藏匿财产等行为致使裁决难以执行的,应告知劳动者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劳动者申请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及时向人民法院转交申请书及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或者裁定驳回申请的,应将裁定书送达申请人,并通知仲裁委员会。”笔者拟结合自己办理的成都市劳动争议案件,特作分享,以供参考。
(1)线上立案。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案件须在“劳动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小程序填写信息,并上传各方当事人身份或者主体证明、授权委托材料,自动生成《成都市劳动纠纷诉求登记表》以及二维码。经签名提交至系统,即可收到短信提示在5个工作日内持身份证明到就近的联处中心扫码审核确认。
(2)线下扫码。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或者委托代理人携带律师证等身份证明,即可在任一联处中心立案窗口核验身份,打开“劳动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小程序,点击二维码扫码审核确认。
(3)通知受理。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查立案受理的,会收到短信通知或者电话通知,即可前往领取《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纸质文书。《开庭通知书》是否一并送达或是后期另行送达,并不统一。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用人单位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均有管辖权,但是一般会将案件分配给实际经营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审查和决定是否受理,在《成都市劳动纠纷诉求登记表》中主要体现为“工作地址(纠纷发生地)”“事发地址”。
(1)《财产保全申请书》;
(2)《成都市劳动纠纷诉求登记表》;
(3)《受理通知书》;
(4)各方当事人身份或者主体证明;
(5)仲裁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一套。
保险公司基本都能当天出具《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函》原件,并附有保险公司营业执照、保险许可证以及保险条款复印件(加盖鲜章)等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财产保全申请书》“此致”部分的落款,有的文书落款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有的则落款为人民法院。从财产保全受理及执行主体来看,笔者认为应当落款为人民法院。
由于申请人所能提供的财产线索有限,财产线索不够明确、具体,故需要向法院申请网络查控。法院按照诉中保全办理,进行网络查控,需要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两份(可以一套原件、一套复印件):
(1)《财产保全申请书》;
(2)《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函》及其附件;
(3)《成都市劳动纠纷诉求登记表》;
(4)《受理通知书》;
(5)各方当事人身份或者主体证明;
(6)授权委托书、所函、律师证复印件;
(7)仲裁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
(8)《网络查控申请书》。
经法院审查立案受理的,会送达《执行保全案件受理通知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在指定期限内预交保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