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母公司的规章制度能否当然适用于分子公司?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因此,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子公司、分公司属于适格的用人单位主体。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之规定,母公司、上级公司、集团公司、关联公司并非子公司、分公司所聘用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其制定、修改的规章制度并不当然直接适用于子公司、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