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某刑案被告家属,找了多个律师咨询均未拿定主意请那个律师,但又想先知道具体案情。请问可先委托某个律师到检察院或法院阅卷,然后再根据案卷材料具体情况确定请那个律师。请问这样可以吗?
答:依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发通(2017)51号文:《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死刑复核、申诉、再审案件中,当事人变更律师的,变更前的律师可以为变更后的律师提供案情介绍、案卷材料、证据材料等工作便利。第三十七条规定: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获取的案卷材料,不得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得擅自向媒体或社会公众披露。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的案卷材料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同意并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律师不得违反规定,披露、散布案件重要信息和案卷材料,或者将其用于本案辩护、代理以外的其他用途。
基于以上行业规范要求,刑辩律师不会将案卷资料提供给被告家属,只能阅卷后将基本案情口头向委托人讲述,另就后续的刑辩方向和策略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并与家属沟通。在刑辩实务中,即便委托人变更刑辩律师,变更前的律师基于执业要求,也不会轻易将原来的案卷材料提供给变更后的律师。因此,委托人花了钱却大概率无法得到自己想要的目的。同时,由于刑事辩护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且具有连续性,为了更好给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刑事辩护服务,我们不建议将一个刑事诉讼程序里面的辩护工作分项割裂开来,分别委托不同律所的律师处理。
若有进一步的法律咨询,可带齐资料到律所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