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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较大财物是否属于彩礼?

作者:时间:2024-03-14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634次举报

一、案情简介

     2022年2月10日,董某某与曹某甲经人介绍相识,并于2022年2月16日举行订婚仪式。仪式上,董某某给付曹某甲、曹某乙(系曹某甲母亲)礼金11.6万元,并给付曹某甲价值1.9万元的某品牌电脑一台及若干衣物。2022年5月,双方产生矛盾而分手。后双方关于某品牌电脑是否属于彩礼,应否返还发生争议,董某某遂诉请返还。


、观点解析

    董某某交付给曹某甲的某品牌电脑属于彩礼。董某某给付某品牌电脑的时间不仅是情人节前后,更是订婚日当天,且案涉某品牌电脑价值数额较大,与在恋爱期间男女朋友为促进情感、表达心意而赠送的一般性礼物存在显著区别。结合现有证据、传统习俗、现代社会人情因素以及电脑价值等综合分析,案涉电脑应属董某某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给付的财物,虽然不宜认定为彩礼,但宜认定为附赠与条件的赠与,可以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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