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云:正月之吉,始和布刑于邦国都鄙,乃县刑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刑象,挟日而敛之。《周礼》记载,大司寇于正月初一将法令悬挂在宫门外的城楼上,供万民观看学习,十日后收走。本所名称“象魏”,取普及法律,使民众能知晓并遵守法律之意:若将法律深藏,执法者尚不能遍知和洞悉法律的规定何况普罗大众?民众不知法律作何规定,待其触犯法律之时又施加惩罚,实为欺瞒陷害民众。所以于每年正月初一悬法象魏,使万民知晓法律的规定,以此指引自己的行为,这是《周礼》中象魏悬书之意。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医疗纠纷、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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