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女士于2020年1月入职某公司,并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2020年1月起至2025年1月止。2022年7月,该公司口头通知王...
1、仲裁院:东莞市东城区堑头育兴路101号市人力资源局综合楼四楼0769-222036142、黄江:东莞市黄江镇田美南区龙芯三街2号0...
王先生系某公司员工,其患有心脏病,长期服用药物。2022年5月,王先生在上班期间突发疾病抢救无效死亡。王先生的家属欲申请...
陈女士系某公司员工,2022年5月,陈女士在骑电动自行车上班的途中发生交通意外,导致身体多处受伤,后住院治疗。上班路上发生...
陈女士系某公司员工,从2022年3月起,该公司以种种理由不发放工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该怎么办? 丘敏律师建议:根据《中...
张女士系某公司员工,从2022年3月起,该公司没有按时支付工资,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丘敏律师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