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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 颁布单位: 国务院
  • 文号:
  • 颁布日期:2020-11-25
  • 执行日期:2020-11-25
  •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22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2年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二、春节: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9日(星期六)、1月30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日(星期六)上班。

四、劳动节:4月30日至5月4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4日(星期日)、5月7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3日至5日放假,共3天。

六、中秋节:9月10日至12日放假,共3天。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10月25日

备注:

本条例生效时间为:2020.11.25,截至2023年仍然有效

最近更新:202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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