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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合同纠纷胜诉案例

作者:时间:2024-06-27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862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正文:

在商业合作中,信任与法律的约束同等重要。张三,一位对餐饮业充满热情的投资者,与A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四之间的合伙合同纠纷案,在杨双锐律师的专业代理下,取得了圆满的胜诉。

案件回顾: 张三与A公司于2021年12月签订了《普通合伙协议》,共同投资经营位于四川省成都市的“金楠店”。张三投入了30万元的资金,期望能与A公司共同分享成功与利润。然而,合作并未如预期般顺利,双方于2022年1月30日签订了《散伙协议》,张三退出合伙,A公司承诺退还其投资款295000元,并明确了分期还款的时间与金额。

诉讼请求: 由于A公司未能履行《散伙协议》中的还款义务,张三委托杨双锐律师,向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A公司返还合伙资金295000元,支付逾期利息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20000元,并要求李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庭审理: 本案于2023年8月21日立案,经过审理,法院确认了张三与A公司签订的《散伙协议》具有法律效力,A公司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构成违约。根据《散伙协议》,张三有权要求A公司立即支付全部剩余款项,并承担逾期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胜诉判决: 法院最终判决A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退还张三合伙资金295000元,并按年利率14.6%支付自2022年1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同时支付张三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20000元。此外,法院还判决李四对A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意义: 本案不仅是对张三合法权益的维护,更是对合伙企业中诚信原则的一次重申。杨双锐律师的专业代理,不仅帮助张三赢得了官司,也为其他面临类似困境的当事人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结语: 在市场经济中,诚信是商业合作的基石。张三的胜诉,不仅是个人的胜利,更是法治精神的胜利。我们期待,通过这样的案例,能够进一步推动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让诚信成为每个人心中的一盏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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