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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胜诉案例

作者:时间:2024-06-27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941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正文:

在商业交易的复杂世界中,一份合同的履行往往伴随着诸多不确定性。张三,保山XX砂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面对合同履行的争议,张三选择了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杨双锐律师则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经验,帮助张三赢得了这场官司。

案件回顾: A公司与保山XX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及隆阳区永盛街道XX道路运输服务部(以下简称“C服务部”)签订了《砂石料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按照合同,A公司提供了约定的砂石料,但B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全部货款,导致A公司遭受了经济损失。

诉讼请求: 张三委托杨双锐律师,向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B公司支付剩余货款494578.2元,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以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代理费20000元等。

法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定,A公司与B公司及C服务部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B公司承认了货款总额及已支付的款项,但对于剩余款项的数额有异议。B公司还辩称A公司未能足额、准时提供所需砂石料,构成违约。

胜诉判决: 法院最终判决B公司支付A公司砂石料款494578.2元,以及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65%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同时支付A公司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代理费20000元。对于A公司主张的违约金,法院未予以支持。

案件意义: 本案胜诉不仅为张三及其公司挽回了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它体现了合同法律制度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中的重要作用。杨双锐律师的专业代理,展现了法律服务在解决商业纠纷中的价值。

结语: 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合同法律关系日益复杂。张三的胜诉案例提醒我们,面对合同履行的争议,选择法律途径,依靠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杨双锐律师的专业表现,为法律服务行业树立了良好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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