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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XX传媒有限公司与高XX等劳动争议案判决书

作者:时间:2024-04-26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828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 案件基本信息:

    • 原告:昆明XX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XX

    • 委托诉讼代理人:郝XX

    • 被告:高XX、高XX、高XX、经XX、李XX

    • 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玉波,云南联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2. 案件概述:

    • 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原告请求法院判决无须支付被告丧葬费、抚恤费及医疗费用,合计65401.03元。

  3. 原告主张:

    • 李XX(被告家属)因突发脑溢血去世,原告认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 原告已支付精神抚恤金3万元,并认为李XX工资不稳定性,对仲裁院认定的平均工资4500元不予认可。

  4. 被告辩称:

    • 李XX与原告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

    • 李XX去世后,家庭陷入困境,原告应承担赔偿责任。

  5. 法院判决:

    • 确认原告与李XX存在劳动关系,原告未缴纳社会保险,应承担赔偿责任。

    • 判决原告支付被告丧葬费13500元、一次性抚恤费49500元、医疗费2401.03元,共计65401.03元。

  6. 律师作用:


    • 刘玉波律师作为被告的特别授权代理,为被告争取合法权益,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和辩护。

  7. 判决结果:

    • 驳回原告昆明XX传媒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 原告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合计65401.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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