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当事人因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二级找到蒙自市王景贤律师,待此案由公安机关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律师向检察院递交书面的法律意见,一是被告人在此案中属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伤害犯罪;二是受害人的伤情鉴定有可疑之处。但检察院认为是互殴,不构成正当防卫。遂征得被告人同意向受害人赔偿了部分医疗费用取得谅解后,向检察院递交了书面的不予起诉申请及当面向承办检察员陈述理由,等待近二个月时间,检察院通知去签认罪认罚,当事人认罪认罚,终获不起诉决定。当事人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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