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由诈骗罪变更为帮信罪,刑期减了一年半
被告人涉嫌手机口以诈骗罪被刑事拘留、逮捕。当嫌疑人的妻子找到蒙自市王景XX时,律师多次前往蒙自市看守所,并四次到检察院了解情况,提交法律意见书,及当面沟通量刑问题。后经沟通,承办此案的检察员同意律师的建议,检察机关将罪名变为帮信罪。后又在检察院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在法院开庭时,法庭由简易程序变为普通程序,采纳了公诉人及辩护人关于成立帮信罪非诈骗罪辩护意见。罪名一变减了一年半。下午去认罪认罚,几经周折罪名变更,由诈骗罪变为帮信罪,最低可减少一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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