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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某、王某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作者:时间:2023-10-09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731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王律师代理的被告
  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郭**与被告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裁判分析过程:
  本院认为,双方在法律适用上的争议焦点为:王**是否应返还郭**中介费3万元?即王**是否违反忠实报告义务?郭**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审查有关资料情况后再予以签订,且郭**与对方签订的合同为探矿权中的劳务,此合同合法有效,无需对方有采矿权手续,郭**以对方无采矿权为由与对方协商解除合同后要求王**返还中介费,不应支持。中介人应当忠实向委托人履行报告订约机会或者媒介信息的义务,积极促成合同成立。一旦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中介人收取报酬的前提是促成合同成立,而非合同生效。郭**、甲方签订的合同与中介合同之间具有相对独立性,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即视为其已经完成中介义务,即可收取约定报酬。同时,中介人并不是探矿合同的当事人,不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对合同的履行也不承担担保责任。因此,中介人对于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等情况是无法控制的。委托人以对方无采矿权解除为由,而要求中介人返还中介报酬的,不应支持。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郭**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郭**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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