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张XX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接受委托后,依法会见了张XX,向其了解案件情况,并与办案工作人员工作沟通,制订详细方案,随后立即与公安检方书面工作沟通,认为不宜对张XX批捕,关押约一月后释放。 其不是核心人员,受他人指使,且没有对他人使用暴力或语言威胁,对犯罪嫌疑人张XX不适宜继续羁押,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申请人请求贵院不予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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