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07:00-21:59 服务地区

帮信罪从轻处罚

作者:时间:2023-07-14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804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认为,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结算金额 2700余万元,违法所得xx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 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到案后如实供述本案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已退出违法所得,依法从轻处罚。对及其辩护人提出从轻处罚的相关辩解、辩护意见,予以采纳。综上,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律师
律师 已认证
  • 执业年
咨询律师
版权所有:IP属地:
技术支持:中华律师网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804 昨日访问量:

中华律师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中华律师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