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的被告为一公职人员,在一个乡镇社保部门的医保中心上班,家庭条件一般。因投资项目和经营导致自己严重亏损,债务缺口巨大。平时患者不能报销的住院款项需要去乡镇社保中心报销,报销款项需要经过自己报账单保障。为了弥补自己债务的巨大缺口。想过换名单的形式来将医保款转至债务人卡上用于清偿债务。我方被告因用工作的便利将名册私自改成自己方的,最终款项落到己方的账户中数额达到巨大。该案件由云南省一基层法院管辖,办案过程中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多次和三机关来回沟通提出自己的辩护观点,并在检察院量刑时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并和检察官达成量刑意见。经多项证据指认,且辩护人提出有效建议。通过多次沟通,法院认可辩护人的意见,最终仅仅判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