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案为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公司与被告公司就某项目签订了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原告主张被告拖欠货款,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剩余货款、逾期利息及律师代理费用。被告则对剩余货款的支付条件提出异议。
仲裁结果: 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逾期利息和律师费损失,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如被告未按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办案过程:
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明确诉讼请求。
法院受理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
双方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审理认定事实,包括合同内容、履行情况、货款支付情况等。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点评:
合同履行是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义务,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责任。
合同纠纷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诉讼。
法院审理案件应全面审查证据,准确认定事实,依法公正判决。
本案中,法院对争议焦点进行了详细审理,支持了原告的合理诉求,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
法院判决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和律师费,保护了胜诉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