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属于借款纠纷,被告张某以经营公司为由向原告借款,并且投入到夫妻二人共同经营的该公司。后张某恶意推脱,不还借款。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调取了公司的现行经营状况,而且亲自到现场考察,并给原告出具专业的法律意见、及时提起诉讼。后本律师及时和审判人员积极沟通,最终将三被告列为共同还款义务人。现本案已经进入执行程序,通过法院的执行程序为当事人尽力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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