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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XX与龙X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作者:时间:2020-08-27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901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驳回原告李XX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840元,诉讼保全费1770元,合计661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李XX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840元(收款单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20×××16,开户行:XXX)。上诉期满后七天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粟开坤

人民陪审员周XX

人民陪审员赵XX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书记员秦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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