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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诉崔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作者:时间:2023-12-19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2341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王某,住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

  委托诉讼代理人:喻宁,广东人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崔某,住重庆市丰都县十直镇

  在本院组织调解下,原告王某诉被告崔某买卖合同纠纷(2023)粤***民初****号一案,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被告崔某承诺向原告王某分期偿还30000元以了结本案纠纷。具体偿还方式为:从2023年3月开始至2024年5月,被告崔某于每月15日前向原告王某支付2000元,直至款项付清为止;

  二、原告王某收到上述款项后不得再就本案追究被告崔某任何法律责任,若被告崔某未按期足额支付,则原告王某有权就剩余未支付款项向法院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并有权要求被告崔某承担违约金5000元;

  三、本案诉讼费用400元由原告王某承担:

  四、本协议自当事人签字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王某负担。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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