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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初查阶段为被控告人提供法律服务成功案例——被控告人不予立案

作者:时间:2024-05-31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783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14年初,A公司运转困难,其法定代表人滕某向沈某、勇某、徐某等人提出借款请求,于是沈某将总额为100万元的两张承兑汇票借给A公司。2014年5月19日、5月27日,滕某安排将两张承兑汇票交给财务勇某入账,A公司向沈某出具收据并盖章,其后A公司将100万承兑汇票用于支付拖欠某水泥公司水泥款。2014年9月26日,因滕某正被羁押,A公司账户被公安机关查封,为维持A公司运转,沈某跟勇某、徐某等人商量,由沈某个人借款101500元给A公司用于发放员工工资,平息员工的罢工活动。B公司系A公司与2011年设立的分公司,2011年10月18日、2014年6月1日,B公司因经营需要多次向沈某借款,沈某向B公司交付借款共计150万元。2014年8月5日,滕某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羁押。滕某于2014年8月8日向沈某等人出具《授权委托》与《授权委托书》各1份,《授权委托》中滕某授权沈某全权负责A公司的一切工作事宜,包含收款、支付应付款及员工工资等。《授权委托书》中滕某授权沈某组建A公司领导班子,由沈某、勇某、徐某行使法定代表人滕某的一切权力,负责一切应收、应付款项事宜。2014年9月2日,滕某再次向沈某出具了《委托书》,滕某再次明确将A公司搅拌站生产经营、租赁、承包、合作全权由沈某负责,并负责货款的收取、支付,包括以前的往来收取、搅拌站的经营。各站的材料进出由徐某负责、财务由勇某负责。2014年9月,湖北省C公司对A公司的应付货款到期,在沈某对A公司B公司享有合法债权的情况下,为保证公司员工及债权人的利益,按照滕某的授权,A公司领导班子沈某、勇某、徐某研究决定将C公司应付A公司的货207万元转付给沈某实际无转账流水,用于偿还A公司B公司拖欠沈某的260万元借款中的207万元2021年初,滕某向X市Y区公安局举报沈某、席某、勇某、徐某等人涉嫌职务侵占罪,该案于2021318日受理。嫌疑人沈某委托王纯律师与韦薇律师共同作为沈某被控职务侵占罪案件的代理人。在介入该案后,王纯律师与韦律师认真仔细研究了整个案件的事实,我们认为该案系普通民事代理行为产生的民间借贷纠纷,公安机关不应受理该案,并长时间进行初查,为此,我们向公安机关出具法律意见书,建议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服务策略】:针对该案,我方律师团队主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1、沈某经授权用应收账款偿还公司债务的行为系典型民事代理法律行为,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本案中,滕某作为A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及实际控制人,在其被羁押期间,以书面的《授权委托》、《授权委托书》方式,授权沈某等公司领导班子行使其一切权利,包含收款、支付应付款及员工工资等权限,并在相关授权委托上签字确认。同时,沈某作为A公司、B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AB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还款义务。沈某等公司领导班子在代理权限之内用A公司应收账款偿还合法债权系典型民事代理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委托代理的相关法律规定,滕某及A公司应承担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本案中沈某不是A公司工作人员,不是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没有侵占公司财产的故意,在获得授权的情况下清偿公司债务,客观上并没有实施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若控告人滕某认为沈某等公司领导班子超越代理权或无权代理,可以通过民商事诉讼进行解决。

2、排除被认定为刑事犯罪的可能性后,给委托人提供处理民事纠纷的建议我方辩护团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仔细梳理证据后判断出,被控告人沈某的行为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仅仅是经授权实施的民事代理行为。因此,我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从构成要件及法律规定两方面进行论证。沈某向A、B公司出借款项,A、B公司向沈某出具的收据、承兑汇票复印件系当事人之间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范,民间借贷关系真实、合法、有效。B公司作为A公司的分支机构,其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A公司承担。因此,A公司应当对B公司拖欠沈某的150万元借款承担还款责任。公安机关作出不立案决定后,对于剩余五十万余元借款,我们建议委托人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案件结果】:

代理律师向X市Y区公安局提交法律意见书后,公安机关采纳我方提出的观点,对于滕某的控告依法不予立案未向被控告人下发通知

【律师观点】:

职务侵占罪通常起因于公司或单位进行控告,嫌疑人与单位之间存在经济纠葛,往往涉及到刑民交叉问题。办理单一刑事法律关系的案件时,不存在需要认定民事法律关系的情形,直接根据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来认定是否构成犯罪。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先要确定是否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然后对该民事法律关系属于何种法律关系进行正确的认定,民事法律关系定性不准也将影响犯罪的认定。

职务侵占犯罪案件性质比较特殊,往往是有人控告,因此在有控告迹象时,就应积极聘请律师介入提供刑事法律服务

1、如果对案件的定性有争议,律师可综合分析是否属于职务侵占行为、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足、报案单位报案前能否和解等因素,再给出咨询意见,由当事人做决策。

2、如果定性比较明确,一方面要当事人准备好有利的证据材料,另一方面要积极劝导当事人投案自首,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谅解虽然属于酌定从轻情节,但对于职务侵占罪案件的强制措施选择以及是否适用缓刑上,往往能起到关键作用。

3公安机关不能清晰分析民事法律关系的类型,需要委托律师加强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的沟通,并提醒他们高度警惕控告人通过刑事手段达到其民事目的,企图误导公安机关以刑事手段介入民间借贷纠纷,将不是犯罪的行为进行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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