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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偿还租车费用及聘请律师的代理费

作者:时间:2023-11-22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2428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21年7月16日,陈XX向王XX口头提出租赁车辆,王XX遂将车辆交付陈XX使用,因陈XX未按期支付租车款,2021年12月18日,陈XX向王XX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到王XX(×××0511)现金人民币贰万柒仟陆佰陆拾元整(¥:27660元)用于支付租车费用。经协商此项借款无息,并定于2021年12月31日全部归还。如若逾期未还,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欠款人到期未偿还,应承担权利人主张债权的全部费用(包含担保费、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借条出具后,陈XX于2022年1月5日支付王XX5000元。2022年5月24日,王XX因与陈XX欠款纠纷与湖北XX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支付代理费6000元。

陈XX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视为其放弃抗辩的权利。

缺席判决如下:

一、被告陈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XX借款本金2266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借款本金2266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5日起按年利率3.7%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陈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XX律师代理费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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