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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没结婚小孩抚养费官司怎么打

作者:时间:2023-12-13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466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审理法院: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涂宗华,江西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非婚生子梁某系原告与被告之子,于2018年10月24日在某市妇幼保健院出生。出生后一直跟随原告生活,由原告实际抚养。自梁某出生至今,被告只支付了少量的抚养费用。经初步统计,原告已产生的抚养费用就高达81846.90元以上。原告认为,梁某尚处在幼儿时期,正处在身体迅速成长和发育的起步和关键阶段,在此期间需要大量的支出。现原告为了照顾梁某,工作及生活已经受到了重大影响,且今后还需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照顾,仅靠原告一个人抚养根本无法满足梁某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被告收入较高,但却未承担孩子的抚养责任。为维护原告及非婚生子梁某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健康成长,特诉至法院。

判决时间:2022年10月20日

审理结果:代理原告胜诉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推定被告与梁某的亲子关系成立。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法律予以同等的保护。本案中,关于非婚生子梁某的抚养问题,因梁某自出生后一直随原告一起生活,现已四周岁,不应随意改变小孩目前已经熟悉的生活环境,被告常年在外地不便照顾孩子,且已婚并育有婚生小孩,由其抚养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法院确认非婚生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作为不直接抚养儿子的一方,应支付儿子的抚养费。关于抚养费的标准,被告有固定收入,其所在单位出具了工资发放明细,证明其起诉前一年月平均工资为22758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根据以上法律,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法院酌定被告每月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给付原告非婚生子梁某抚养费4551.60元(22758元×20%)。

律师办案心得:非婚生子女的权益和婚生子女的权益是一样的。非婚生子抚养权纠纷涉及两块,抚养权和抚养费的问题。抚养权一般以最有利于子女为原则。抚养费以子女需要以及当地生活水平以及抚养义务人的实际经济能力来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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