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经过:
本案涉及张X(原告)与李X(被告)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张X声称,其与被告李X于2019年4月28日签订了一份合同,将位于辉县市上八里镇的北楼项目发包给李X施工,并口头约定将南楼项目也发包给李X。张X主张,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他为李X安排了机械设备并垫付了施工款项170860元,同时提供了拉莫丝、镰刀卡、顶丝等材料,并垫付了混凝土输送泵车租赁费及南楼模板工工资,但李X至今未归还设备材料,也未返还垫付费用。
被告李X辩称,双方签订合同时,基础已经挖好,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不包括挖地基的费用,张X所称垫付款项不属实。李X还指出,根据合同约定,工程建造所需建筑材料由甲方(张X)提供,混凝土泵车费用应由张X承担。此外,李X提出,双方曾有过诉讼,最终判决张X支付李X工程款80890元,且张X的代理人在另一起诉讼中认可工程款已经结清。
判决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了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和履行情况。法院认为,张X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垫付的款项应由李X支付,且张X垫付的款项。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张X的诉讼请求,并由张X承担案件受理费2368元。
律师办案心得:
作为李X的代理律师,我深知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证据的重要性。本案中,我们面临的主要挑战是张X提出的垫付款项问题,以及双方对工程范围和费用的争议。我们采取了以下策略:
证据审查与分析:我们仔细审查了张X提交的所有证据,包括合同、证人证言等,并分析了其证明力,指出了张X证据的不足之处。
事实澄清:我们通过提供详细的事实陈述和相关证据,澄清了合同的具体内容和履行情况,特别是关于工程范围和费用的约定。
法律依据: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强调了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
策略制定:我们制定了明确的辩护策略,重点反驳张X的主张,并强调李X的立场和权利。
通过上述策略,我们成功地为李X辩护,法院最终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判决驳回了张X的诉讼请求。这个案例再次证明了在法律实践中,充分的准备、细致的证据分析和明确的法律依据是取得胜诉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