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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十年以上刑事风险,终判缓刑

作者:时间:2024-04-26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191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姜某某长期从事石化行业,石化行业中,有大量散户买油不要发票,但又有大量企业缺少石化类进项发票.故在石化行业中,有一部分类似于姜某某的群体会将原本开给散户的发票介绍开给需要进项发票的企业。该行为被某地公安机关认定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立案侦查,姜某某因此涉案,涉案税额2000余万元,后姜某某被刑事拘并被逮捕,羁押于某地看守所。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本案中涉案税额2000余万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姜某某将面临十年以上的刑事处罚。

在姜某某面临十年以上刑事处罚的巨大风险下,姜某某家属委托山东周智律师事务所孙建中华律师师做为其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律师介入后,及时调阅卷宗,多次到看守所会见姜某某了解案情,沟通辩护方案,后参与法庭审理发表辩护意见,庭后多次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最终将姜某某涉案税额从2000余万降到600余万,并为姜某某从犯辩护成功,法院最终同意对其判处缓刑,姜某某免除了十年以上牢狱之苦的巨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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