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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法院认定KTV“妈咪”与KTV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判被告返还加赔偿23万元

作者:时间:2023-10-08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668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亲办案例:

       吴某和覃某是某娱乐管理有限公司(即KTV)的商务人员(俗称“妈咪”),负责为KTV介绍客源,KTV按照给两妈咪发放相应的业绩提成。KTV曾委托本律师团队成员为其草拟相关商务合作协议,协议签定后,两妈咪不仅业绩额远不达标,且尚在合作期内拒不履行协议,其中吴某更是与其他同行业合作。KTV委托本律师团队代其起诉两妈咪。

律师观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在事实劳动发生期间,劳动者应是从属于用人单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两者之间形成一种长期稳定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劳动者服从用人单位的劳动分工和工作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并从用人单位处获得劳动报酬和有关福利待遇。

裁决结果:

       法院判决,认定双方仅存在商务合作关系,即双方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根据双方所签协议,要求两被告返还赔偿款项达23万元。

律师说法:

      根据本案的事实,两被告与KTV仅约定了提成,而对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条件等均没有涉及,而就双方对于两被告所得提成的约定内容而言,其实质是一种纯粹的商业利益分成,并未提及是否达到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等劳动基准方面的事项。

      因此,两被告与KTV之间虽然均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但双方之间的关系却相当松散,维系两者的仅仅是对于提成而不反映任何人身隶属方面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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