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为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某1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1公司”)与被告某2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2公司”)、安微XX职业学院(以下简称“XX学院”)之间的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某1公司作为实际施工方,与某2公司签订了《内部承包施工合同》,承接了XX学院校园围墙升级改造工程。工程于2022年2月18日开工,同年5月29日完成峻工验收。在施工过程中,共产生了五份工程联系单,编号分别为002、006、007、008、009。某1公司主张工程总造价为4515101.88元,而某2公司对部分工程量及增项工程量不予认可,导致双方对工程款支付产生分歧。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如下判决:
1. 被告某2公司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某1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1044478.0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2. XX学院在欠付某2公司工程款690336.54元范围内对某1公司的工程款1044478.08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788元,由某1公司负担575.5元,某2公司负担7212.5元。
4. 驳回原告某1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作为原告某1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磊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专业的法律服务能力。以下是张律师在办理此案中的一些心得体会:
合同效力的重要性: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合同的有效性是案件能否胜诉的关键。本案中,《内部承包施工合同》虽被认定无效,但由于工程经验收合格,法院支持了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某1公司。
证据的完整性:张律师在案件准备阶段,对工程联系单、工程峻工验收报告、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进行了细致的收集和整理,为案件的成功提供了有力支持。
专业鉴定的必要性:在双方对工程量和造价有异议时,通过专业的工程造价鉴定,为法院提供了客观、公正的工程量和造价依据。
沟通与协调: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张律师与法院、对方律师以及当事人保持了持续的沟通与协调,确保了案件的顺利进行。
法律条款的适用:张律师准确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条款,为原告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
逾期利息的计算:张律师在诉讼请求中提出了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方式,为原告争取到了更多的合法权益。
通过本案,张磊律师再次证明了其在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高效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了满意的法律服务,同时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