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基本事实:
原告与被告于1998年经人介绍认识。1999年3月8日,双方在苏州市金阊区民政局登记结婚。
原被告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
被告长期对原告及其子女并无过多的家庭责任感。早在2007年,被告就经常夜不归宿,偶尔回家一趟也是拿些衣服就离家,不仅对当时年幼的儿子没有尽到做父亲的责任,对妻子更是不管不问。被告及其母亲对原告不够尊重,导致双方关系产生裂痕。原告在同被告商讨离婚的过程中,受到婆婆的不断阻挠,婆婆袒护儿子,不体谅儿媳。2023年8月11号,原告找到被告商讨离婚事宜,再次受到婆婆的阻挠,双方发生冲突,原告报警求助。2005年被告开设苏州XX乳品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在此期间原告发现被告多次出轨并与第三者同居在一起,自2009年以后夫妻之间长期分居。2018年9月被告又因开设赌场罪被判拘役,至此两人已无和好可能性。两人育有一子已经成年。
案件结果:
此案件因被告有重大疾病,且生活不能自理,丧失了劳动能力,一审不予以叛离。法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律师感触:
一方患重病,一方要离婚,这在法律上没有障碍,“夫妻感情破裂”虽然是法官判决夫妻是否离婚的重要标准,但在生命、生存、疾病面前,感情问题都要往后靠一靠。如果婚姻关系的解除让另一方陷入生存的危机之中,就算法官心里已经认定双方关系破裂,也不会轻易判决两人离婚。被告患有严重脑梗合并痴呆症状,属于有过错但弱势的一方。一审判不离后,代理律师耐心的跟原告做了沟通。原告也表示,在没有帮助被告严晓刚解决好住宿、治疗和后续的生活来源之前,不会请求再次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