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从侦查阶段开始接受委托代理,期间侦查机关有些轻微违法的情况,作为该案的代理人,多次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监督,公安机关及时纠正不予会见的违法情况,将处理情况及时通报给代理律师,侦查机关改变了禁止律师会见的消极态度,同意并及时安排律师会见。经过多次会见,嫌疑人在基本事实认可的情况下,从案件罪轻、自首、立功等情况出发,在嫌疑人和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在检察审查起诉阶段达成认罪认罚,当事人对检察机关量刑的刑期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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