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述案件详细情况:
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返还超支工程款及原告垫付油费、保险费、民工工资共计人民币 888 766.08 元,并以 888 766.08 元为基数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款项还清时止(计算至起诉时利息为 140 969.21 元,详见附件利息计算表);本息共计 1 029 735.29 元; 2.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原告负责 某公司关于驻地 网工程施工框架协议(2017-2018 年家庭宽带施工采购项目)金 沙项目。2018 年 6 月 22 日,原告将驻地网工程施工框架协议 (2017-2018 年家庭宽带施工采购项目)金沙项目的劳务发包给 被告施工,双方书面协议对单价、结算方式、款项支付方式、垫 付款项结算等均作了约定,并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及不拖欠农民工 工资承诺书。被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虚报工作量,导致原告支付 进度款达 1 584 000.00 元;且被告在完成大部分工作量施工后, 提供了极不准确的竣工文本后不再继续履行协议,协议约定的后- 3 -续工作内容均由原告另外组织人员实施,包括重新做竣工资料, 配合验收、审计,及施工段落整改等,严重影响项目实施进度, 给原告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被告中止实施项目后并没有按照协 议付清民工工资,在民工讨要民工工资的时候,原告本着妥善解 决民工纠纷、履行社会责任的原则同意垫付 50%民工工资。被 告也承诺由原告先行垫付 50%民工工资,剩余 50%民工工资由 被告支付,但被告拒绝执行承诺,致使原告不得不垫付剩余的 50%民工工资,共计为被告垫付民工工资 242 808.80 元。经湖 某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29 日审计,审核认 定被告所做工程施工费应付比例为:毕FTTB应付比例 94.22%, 毕 18 应付比例为 94.38%,因被告未履行协议约定如实制作竣 工文本、初验、终验、整改、审计等工作内容即失联,后续工作 由原告组织人员、物资完成,被告所做工程按协议约定只应支付 到工程款的 70%,即应付工程款为 1 079 626.44 元。但被告已 经从原告处预支工程款 1 584 000.00 元,原告又为被告垫付民 工工资 242 808.80 元、垫付油款 115 806.74 元、垫付购买保险 费用 23 076.98 元。因此,被告应返还超支款项及垫付费用共计 888 766.08 元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140 969.21 元。综上所述, 被告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虚报工作量,冒领进度款,无故中止协 议履行,局部支付民工工资。给原告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除应 返还超支款项及垫付费用外,应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款项付清时止。为此,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之规定,原告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如所请。
2、综合案件情况给出律师自己的点评
我接受被告委托后,多次收集整理证据资料,并多次与当时人开会研究诉讼方案和策略,并向同行律师、相关业内专家讨论方案,仔细甄别、研究合同内容,每一笔转款信息及相关资料,制作专业的庭审代理意见,最终法院基本全部支持了我方答辩意见,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3、给出相应的建议或意见
一、诉讼案件,证据是王道,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要有证据意识;二、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做,是明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