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吴某系KTV销售经理,为了提高男性顾客销售额,伙同被告人李某为顾客介绍有偿陪侍及外出卖淫服务,并从中抽取佣金。后被人举报,两人均被抓捕到案。被告人吴某的家人找到本律师,为其进行刑事辩护。
【案件分析】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查阅了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吴某,庭审中,本律师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一)被告人吴某具有坦白的情节,可以对其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吴某认罪态度好,自愿主动退赃及预缴罚金;(三)被告人吴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四)被告人吴某获利较少,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
【案件结果】
本案经开庭审理后,最终法院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法院判决作出不久,当事人就已被释放,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低刑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