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小夫妻为创业加盟了某知名品牌的餐饮项目,品牌方承诺免费选址,但在选址过程中为了再次收费,而谎称找到了一处合适的店址,但需要按照行业惯例支付转让费。开业后小夫妻从隔壁店铺得知此商圈的店铺都不存在转让费,此时再质问品牌方时,已被拉黑且不予回应。无奈之下,咨询律师寻求帮助。
办案经过
本律师接待咨询后,仔细分析和梳理其中的法律关系,认为对方是虚构了加盟费的存在,使当事人基于错误的认识而支付了加盟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XXX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XXXX退还 20000 元及利息 (利息以 20000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2021年8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